實績二:拋棄繼承 壹、時間:107年7月貳、區位:新北市新莊區參、辦理過程簡述:四位繼承人,一筆建物及土地,繼承人協議由單一繼承人繼承,經討論後決議由本所協助三位繼承人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後,由單一位繼承人繼承產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