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上物拆遷補償實例
壹、時間:民國102年5月
貳、地點:新竹縣竹北市嘉興路1XX號至嘉興路2XX號,共21戶
參、法源依據:土地法第103條第一項第一款: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,契約年限屆滿,出租人收回使用。
肆、地上物拆遷補償流程:
自地主開始研議到承租戶點交、拆除完畢、滅失登記,歷時一年左右。
伍、補償金額:
一、依照估價報告金額再加二成作為補償。
二、每門牌搬遷費補助新台幣10萬元。
三、拆遷戶購屋享有每坪4萬元折扣優惠。
陸、後續:
地主與建商合建共同開發,改善都市景觀、居住環境、交通、衛生,開闢鄰里公園,繁榮地方發展。